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申请人员: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在张家港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的人员包括: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需不超过45周岁。
另外,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州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也可申请落户。
申请单位:符合《通知》规定,注册地在张家港市内,并已与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落户。
上述人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年龄限制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同时申请单位需注册于张家港,并与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有档案委托存档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落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此外,张家港市对于引进人才的政策还包括提供住房补贴、创业支持等多项优惠措施,旨在吸引更多人才前来工作和生活。
对于在张家港市就业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来说,落户政策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便利,有助于他们在当地更好地扎根和发展。
而作为申请单位,了解并利用好这些政策,不仅可以吸引优秀人才,还能为自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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